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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縣民有約?
  • 張貼單位:行政處

一、申請對象: 一般民眾或社會團體(會見人數:10人為限)。
二、受理事由: 民眾或社會團體對於下列事項有所建議或陳述時,得申請縣民有約之登記。
(一)對縣政建設、行政革新、法令規章及各項行政措施有具體興革建議者。
(二)對本府暨所屬機關施政認為有偏失或處理不公。
(三)對於本府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認為有偏失或處理不公者。
(四)其他請求本府暨所屬機關處理者。
三、不予受理登記: 民眾或社會團體之建議或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登記:
(一)無具體見會事由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業經會見處理,而無新事證,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屬本府職權。
(四)已由法院審理中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者。
(五)經依訴願法提請訴願、行政訴訟,尚未決定者。
(六)陳情案未先經由本府權責單位處理者。
四、申請方式:
(一)書面: 申請書應載明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及詳述具體事由,洽本府一樓服務中心提出。
(二)口頭: 洽本府一樓服務中心提出。
(三)電話: 來電請撥03-5518101#3715或3721
(四)網際網路:本府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縣民有約
(網址:https://eservices.hsinchu.gov.tw/People/Agree/81/202006036/376440000A3122?MyData=0)
五、受理單位: 本府行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