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獎勵研究發展、研究創新。
(2)提升本府委託研究計畫品質。
各機關因公出國人員回國後依限上傳及提報採行表。
(1)重要施政計畫列管項目執行進度追蹤管制。
(2)施政計畫績效評核。
(3)縣長政見列管。
(1)縣務會議、主管會報主席指示事項之列管追蹤。
(2)議會決議案之列管追蹤。
(3)計畫性特定案件之管制。
(4)基本設施補助計畫項目列管追蹤。
(5)科技部新竹工業園區管理局補助本府地方建設經費業務。
(1)公文查詢稽催及列管。
(2)逾期未結公文之催辦及追蹤。
(3)逾期辦結公文之調卷分析及處理。
(1)為民服務專線暨為民服務工作之策劃與推動。
(2)為民服務工作手冊編訂。
(3)為民服務暨施政滿意度調查。
(4)行政院服務品質獎評獎輔導參加推薦。
(5)電話服務禮貌測試及評核。
(1)人民陳情案件之追蹤管制考核。
(2)逾期案件之調卷分析處理及催辦。
(1)監察委員蒞縣接受民眾陳情。
(2)監察院各項建議案件追蹤及列管。
總統府暨中央部會民意信箱來信分案、列管、稽催。
(1)縣民有約會見民眾業務。
(2)民眾口頭電話陳述案件管制。
(3)民眾詢問、引導、接待。
受理國家賠償申請案件。
排定國家賠償審查小組會議議程。
召開國家賠償審查小組會議並作成紀錄。
作成拒絕賠償理由書或通知請求權人協議賠償。
本縣自治法規審查會議。
本縣自治法規訂定、修正及廢止之公〈發〉布。
本縣自治法規、行政規則彙整及登錄主管法規系統。
中央法規及函釋轉頒。
受理訴願聲請案件。
排定訴願審議委員會議程。
召開訴願審議委員會議。
作成訴願決定書。
辦理調解業務宣導活動。
辦理鄉鎮市調解行政績效考核。
表揚鄉鎮市績優調解委員。
辦理鄉鎮市調解業務研習會。
彙整各鄉鎮市調解方式件數季報表及各項調解年報表。
提供民眾免費律師諮詢服務。
依院頒「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執行本府財產管理工作、健全縣有公用財產之增置、產權登記、經營、養護、減損等事項管理,增進公用財產使用效能。
院頒「物品管理手冊」執行本府物品管理作業,健全各業務單位公用物品管理,提升使用效能。
公務車輛登記檢驗、調派使用、油料管理、保養維護、報停報廢、肇事處理及駕駛人管理等事項。
辦理本府小額採購及十萬元以上勞務、財物採購案公告、開標、議價、決標、簽約等事宜。
辦公大樓水、電等修繕維護、各公共空間環境清潔、庭園維護、植栽委外及管理等事項。
宿舍保養與修繕。
宿舍糾紛之處理。
大禮堂租借、會議室預約登記使用。
會場設備佈置、清潔及管理。
工友(含技工、駕駛)之僱免及遷調、考核、獎懲、差假管理。
工友(含技工、駕駛)之僱免及遷調、考核、獎懲。
辦理本府工友(含技工、駕駛)、臨時員、約聘僱人員加退保、給付申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