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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村農舍補申報契稅 延長至6/30前報繳免加徵怠報金
  • 發布日期:101-03-29

新竹縣稅捐稽徵局於2月初輔導購買集村農舍的民眾,如符合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要報繳契稅者,應於本(101)年3月31日前自動報繳契稅,部分民眾向議員陳情法律規定不明,他們是委託興建不應該報繳契稅。邱振瑋議員接受民眾陳情並作成請願案,邱議員與林思銘議員、林志華議員、鄭美琴議員、林保祿議員於3月28日假新竹縣議會會議室接受集村農舍住戶遞交請願書。

由於議會受理人民之請願案,應於一個月內召開公廳會並作成決議,議員認為3月31日之輔導期限即將結束,應予延長,故議員決議,請稅捐局將輔導期延長3個月至6月30日,稅捐局表示尊重議員的決議,有關集村農舍補申報契稅案件,凡在6月30日前自動向公所申報繳納且屬未經檢舉案件,仍免加徵怠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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