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熱門關鍵字
稅捐處提醒違章建築房屋要課徵房屋稅
  • 發布日期:100-09-14

稅捐處提醒違章建築房屋要課徵房屋稅
 無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亦屬房屋稅課稅對象!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凡是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也就是說無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而且房屋稅的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違章建築房屋不會因為有繳納房屋稅而變為合法房屋。
 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指出,近來常發現民眾為有效利用房屋室內外空間,在建物頂樓增建房屋或搭蓋設有頂蓋、圍牆及門窗之建築物,也有為了遮陽防雨而在頂樓搭建屋頂棚架後,再加裝窗戶或以鐵皮圍用等情況,民眾普遍認為違建房屋應該沒有稅負之問題,事實上依規定都要課徵房屋稅,且當房屋有買賣、贈與等產權移轉時,這些違建房屋,也要一併申報課徵契稅。
 稅捐稽徵局進一步說明,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及違章建築房屋,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移轉時亦要申報繳納契稅;如漏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只要經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房屋稅及契稅外,應加處房屋稅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及加處應納契稅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稅捐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捐稽徵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