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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如期繳納,可享代徵稅款額1﹪獎勵金
  • 發布日期:100-05-19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楊局長表示: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可按其代徵稅款金額給予1﹪之獎勵金,前項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楊局長提醒娛樂業者,依法代徵之稅款應按期繳納,如逾期繳納,除不得扣領獎勵金外,每逾2日並按滯納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若有任何相關娛樂稅法疑義,可撥打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電話03-5518141消費稅科、竹東分局03-5969663#30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