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文書處理要點辦理: 一、寄發公文及附件如為郵局所規定之大宗(10件以上)或大件物品,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理。 二、發文附件應由總發文人員隨文封發;如為現金、票據、有價證券或貴重物品,應由承辦單位檢齊封固,封面書明附件名稱、數量,並在封口加蓋經辦人印章隨同公文送交總發文人員辦理封發。 三、另雙掛號郵件應由承辦單位自行填妥回執聯交寄,如需以快捷郵件遞送者,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