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3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5686D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自112年8月31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
(二)申請對象:本縣所屬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
(三)推薦標準: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含)以上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並活動符合相關具體事蹟之一者。
三、有意願申請之單位,請將自評表及相關證明文件1式2份以掛號寄至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302937竹北光明郵局第234號信箱)。
四、本案由本中心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獲獎結果將另行公告於中心網站並擇期於公開場合表揚,敬請相關單位轉知所轄機關及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