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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之騎樓這樣用才免繳房屋稅
  • 發布日期:111-11-25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檢舉房屋違章使用將騎樓裝設鐵門、堆放物品或擺攤供營業用等情形,而民眾常認為只要是騎樓就可以免徵房屋稅,但是上列騎樓使用情形,已經妨礙公共通行,不符合供公共通行的減免原則,所以無法減免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若查有騎樓違規使用情形,會依騎樓的使用現況,視為營業或住宅用途課以不同稅率,也就是利用自家前的騎樓裝設鐵門並封閉供住家使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出租供營業或自行設攤營業,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之騎樓如供公眾通行使用,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但如變更用途未作公眾通行使用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如已恢復供公共使用且未擺攤供營業使用者,可於實際供公共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經查明屬實後,可免徵房屋稅。

 

如有房屋稅法令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1至715、721至72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3至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