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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投票日注意事項看這  勿戴可辨識候選人口罩
  • 發布日期:1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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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即將在11月26日舉行,新竹縣選舉委員會表示,投票當天請民眾要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至所屬投票所投票,並配合佩戴口罩等防疫政策,且尚未除解隔離的確診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不得外出。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提醒,請民眾配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選務之防疫措施,包含佩戴口罩始進入投票所投票、保持社交距離、進入投票所前應量測體溫並進行手部消毒等,如未依規配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通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至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強調,選舉人如有發燒症狀者,須配戴防疫手套,由選務工作人員引導走防疫動線至防疫專用遮屏進行圈票及投票,並由選務人員收回手套,統一銷燬。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指出,自11月26日投票當日零時起,任何人不得透過簡訊、電子郵件、Line、臉書或任何粉絲團等社群媒體從事競、助選活動。在投票所外嚴禁比手勢、打躬作揖或講悄稍話等疑似拉票、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廣告、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等行為。同時不可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的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進入投票所投票,值得注意的是佩戴候選人口罩進入投票所,同樣涉及競助選行為,違反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選委會指出,將選舉票或公投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公投票,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將領得之選舉票或公投票攜出場外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選舉人圈選選舉票或公投票後,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亮票),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除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新臺幣3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