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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轉後解約 契稅退還有條件哦
  • 發布日期:109-11-30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房屋移轉報繳契稅後,若因故解約申請撤回申報,已繳納之契稅是否可以退還?

 

該局說明若是已辦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移轉,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申請撤回契稅申報,可以退還原繳納契稅;如果完成房屋移轉登記,就不能撤回契稅申報及退還原繳納契稅,但該次所有權移轉是因法律行為不成立或當然、視為自始無效,地政機關已依法院確定判決書、和解或調解筆錄辦理回復所有權登記予原所有權人,則契稅還是可以退還的。

 

另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移轉,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撤回契稅申報及退還原繳納契稅,如果房屋產權未實質移轉,契稅可以退還;如果已實質移轉房屋產權,則不能撤回契稅申報及退還原繳納契稅,但該次移轉是因法律行為不成立或當然、視為自始無效,可檢附法院確定判決書、和解或調解筆錄,供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退還原繳納契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4、720至72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213至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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